本招标项目 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二期)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怀安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怀数政投资审字[2024]76号、怀行审招核[2024]56号、怀数政投资审字[20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二期)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区、迎宾大道西侧。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二期)提升建设项目,对产业加速中心园区内标准化厂房进行入驻企业适应性改造,原厂房改造面积37743.22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不变。标准化厂房适应性改造工程包括:对多层厂房房间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主要功能包括根据房间布局调整拆除及新建部分室内隔墙:增加内墙、地面、吊顶等室内微法;对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等系统进行改造。 2.1.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底完工。 2.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为:(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3)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4)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做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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