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永兴社区红建花苑商业用房消防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项目名称 | 平湖永兴社区红建花苑商业用房消防改造工程 |
补充公告内容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P45页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500元/天,累计后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的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拆除重建,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发包人还有权视情况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继续完成该工程。 (3)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除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外,同时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20%。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调用材料、擅自变更规格型号、使用降级降等劣质材料的,第一次发现责令改正并支付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第二次发现责令改正并支付工程造价4‰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凡屡次发生按此成倍支付并责令改正或清退出场。 (5)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违约责任承担由双方协商。以上内容取消。 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作相应调整,招标文件重新上传。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现推迟至2024年1月2日14时30分,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条款均作相应修改。 |
招标人 |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 理机构 |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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