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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知辛堂西侧北面250㎡房屋(校园超市经营场地租赁)三年承租权

· 2024-02-01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0083
    标的名称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知辛堂西侧北面250㎡房屋(校园超市经营场地租赁)三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 27.3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2-01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2-19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421261049E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三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校园生活超市
    目前状态 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全部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或相关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的下载件(1份)。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在高校经营超市的经验,于报名登记时提交一份与高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主体名称需与报名登记主体保持一致)。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经营实力,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即2022年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租期三年,一次性交纳三年租金。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承租方须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方案要形成有特色主题的总体风格,总体布局应科学、合理,满足校园服务的需要并与校园文化、环境相协调。装修要充分考虑校园的交通、电力、电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等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不能影响已有管网设施的使用安全。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装修后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装修改造、自建设施等产生的垃圾不得堆置校内,必须清运至校外;场地内的杂物清理、隔板拆除、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承租方所有。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销售商品品类必须经学校审核,禁止售卖烟酒等有损或危害师生健康的商品。

    (4)学校设置经营服务中心对商业超市进行日常监管。开设超市所需的相应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建设及运营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处理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治安等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费用、经济损失与责任。

    (5)承租方收银系统可对接学校一卡通系统,便于师生用校园卡正常购物。超市所售卖商品价格不高于学校周边同类商品市场价格,学校师生在零售服务中购买商品使用校园卡支付系统消费,一律享受9.5折优惠。逢开学季、毕业季(各三天),端午节、中秋节、劳动节、国庆节(当日)及每月上、中、下旬各不少于一天(如6日、16日、26日),一律享受不少于8.5折,使用校园支付系统支付同时还享受9.5折优惠。承租方不得将超市运营服务点转包、转借他人经营及使用。不得利用超市运营服务点改作其他经营项目。

    (6)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运营、文明服务、明码标价,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7)超市全部商品要实行统一采购,有自有的商品配送基地,商品渠道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应检验的商品没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禁止在超市内流通。

    (8)本项目中所有商品实行服务三包机制,凡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并由承租方负责,及时给予师生退换货服务,涉及食品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

    (9)承租方必须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置专人负责接待师生投诉,受理师生投诉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意见簿、信件、现场接待等;一般性投诉应当日答复,特殊投诉在 2个自然天内答复,重大投诉在4个自然天内答复;所有投诉、答复及最终解决方案均须记录。承租方必须在超市运营服务点悬挂服务监督电话、损失赔偿办法和投诉受理办法。

    (10)承租方必须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照出租方要求作为超市运营点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经营服务时间。

    (11)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以及学校特定环境引起的经营风险,进行成本核算后承租。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各种理由提出的减免租金(除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更改或增加经营项目。

    (12)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因承租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所造成经济、法律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身原因存在与第三方产生经济、劳动等纠纷不得影响学校声誉,不得在校内聚集,不得引发影响学校的负面舆情。

    (13)承租方必须派驻项目主管负责超市运营服务点的运营、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负责与出租方统一对接所有工作。承租方必须为超市运营服务点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能及时、高效、优质地提供服务。承租方负责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其派驻工作人员的工资等报酬和工伤、意外伤害、失业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处理劳动纠纷,严格管理工作人员并承担与之相应的一切责任。

    (14)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5)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停车等费用。承租方须遵守学校现行的各类规章制度,门前三包,保证服务设备及设施的完好、整洁。对于经营场所的垃圾处理,要清运到指定地点。经营期内水电表按学校要求安装,并对接学校水电管理系统,水电费计费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商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以预充值方式使用。

    (1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承租方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具配置合理、规范,规范用水、用电,确保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检查,接受并及时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接受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及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终止合同。

    (18)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9)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 30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15个工作日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提示:

    (1)资产为出租方自有资产,出租方为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2)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出租方与第三方就出租资产签订《校园超市承包经营服务合同》,作为超市使用,合同截止时间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放假第一日(2024年1月14日)。出租方已通知第三方合同到期后完成退场,本次招租不存在优先承租权事项。确定最终承租方后,若第三方还未完成退场,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风险。

    (3)承租方须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将租金直缴国库。租期三年,一次性交纳三年租金。

    (4)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6)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学校内知辛堂一楼西500平场地的北侧部分(临近学生宿舍),出租面积为250平方米。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对场地进行规划、装修、对经营所需的设备和设施的添置,并对本次承租的250平场地在原500平方米的场地中进行隔断。基于出租方对学校内整体的消防规划和安全管理,最终承租方须自行对知辛堂西侧500平场地投入经费进行消防改造,包括不限于消防喷淋、烟感设施的增设、改造等,并对接知辛堂的消防安全系统,达到出租方整体的消防规划和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消防改造过程中出租方将予以必要协助,并不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未达标的相关安全问题最终承租方须及时整改。

    (7)出租方校区目前在校师生人数约为1万余人,为方便校内师生生活方便,达到承担校区内公共服务功能的目的,同时为便于出租方校内规范管理,本次出租标的资产用途为校园生活超市 。

    各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开挂牌期间请自行做好各项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和周边环境踏勘等),分析各类投资成本。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天地源资评报字[2023]第133号。

    (三)《评估报告》显示:1、租金为含税(增值税)租金,不含物业费。2、本次评估中,出租方未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所有权证》,已提供房屋权属情况申明,所评估的资产范围属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250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2-0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 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或相关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的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 标的资产信息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27.3万元/年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1-22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0.租赁合同模板(超市).pdf 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 -超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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