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中山路153号(16层)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24020 | |||
挂牌期限 | 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4月02日 | |||
出租方名称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中山路153号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证崇安字第WX1000097454号 | 土地证号 | 锡国用(2008)第01004877号 | |
房屋面积(㎡) | 816.82 | 土地面积(㎡) | 96.7 | |
招租面积(㎡) | 816.82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商用、办公 | |||
招租底价 | 23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特别事项 |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三年,意向承租方取得该项目的承租权后,中途不得解约,否则承租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 |||
承租条件 | 1、承租人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4、标的房屋招租用途为商用、办公(不得经营易燃易爆项目,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 5、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如需改变须得到产权人的同意,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7、承租方如需对标的大楼(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须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关许可证。相关改造投入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9、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10、本次招租标的房屋不得转租与分组。 1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2、其他事项根据租赁合同执行。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5 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崔先生 | 联系人 | 桂女士 | |
电 话 | 13621516110 | 电 话 | 0510-818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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