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辽中区茨榆坨一小等五所学校消防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 沈阳市辽中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3.建设地点: 辽中区茨榆坨初级中学、辽中区茨榆坨第一小学、辽中区第二高级中学、辽中区第三小学、辽中区第五小学。
4 .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 资金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对辽中区茨榆坨初级中学、辽中区茨榆坨第一小学、辽中区第二高级中学、辽中区第三小学、辽中区第五小学共 5所学校进行消防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室内外消防管道改造,室内消火栓箱及消火栓内部设施改造,泵房内消防管线、消防设备及电气消防改造,消防水池改造、室外电气、给水、污水管道改造等。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 .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 .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 .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4 .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额的 97 %, 一年后 余款支付。
2.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3.质保期: 按国家规定
4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内竣工
5 .质量标准:合格
6 .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7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 5)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8.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9.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2017]603号) 。
成交供应商履约后,在提请采购人验收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预验收,并取得第三方消防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