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消防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消防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11-07 至 2023-11-13 | 撰写单位: | 辽宁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李红锁 | (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消防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224-00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消防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供应商提交质疑文件,先暂停该项目的采购工作。后续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 地 址: 昌图县昌图镇 联系方式: 13050814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铭邦上品小区26号楼5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78998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24-78998576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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